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

几条更具体的设计原则

. 单一职责原则(SRP):

–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

. 开放封闭原则(OCP):

–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,但是不可修改(对扩展开放,对更改封闭)

. Liskov 替换原则(LSP):

–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

. 依赖倒置原则(DIP):

–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,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–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,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
. 接口隔离原则(ISP):

–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。

从设计原则到设计模式

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

–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,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
的接口。

优先使用对象组合,而不是类继承

– 类继承通常为“白箱复用”,对象组合通常为“黑箱复用”。继承在某种程度
上破坏了封装性,子类父类耦合度高;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
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,耦合度低。

封装变化点

–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,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
修改,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,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。

使用重构得到模式——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,一上来就使用
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。没有一步到位的设计模式。敏捷
软件开发实践提倡的“Refactoringto Patterns ”是目前普遍公认的最好
的使用设计模式的方法。